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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7 題

依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未經領有開業證書、已撤銷或廢止開業證書、未加入建築師公會或受停止執 行業務處分而擅自執業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得按 次連續處罰?
  • A 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 B 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 C 2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
  • D 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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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種職業必須經過國家許可並加入公會才能執業,當有人違反這些程序性規定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兼具『罰鍰』與『行為限制』的機制。請思考一下:如果一位受處分的人無視禁令繼續工作,除了初次的行政處分外,法律還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持續性手段』,才能確保該行為人最終願意服從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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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裁罰數額,代表你在研讀建築師法時非常細心,這對於未來從事專業實務至關重要。這題考驗的是對於非法執業行政處分的記憶,你選出的 (B) 選項完全正確。

違規執業的法律責任

根據《建築師法》第 43 條規定,建築師若未領有開業證書、證書已遭撤銷或廢止、未加入公會或處於停業處分期間卻擅自執業,主管機關除了勒令停業外,還會處以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的罰鍰。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具備極佳的鑑別度,因為營建相關法規中存在許多不同的罰鍰級距,考生若沒有針對「執業資格」相關的罰則進行精確對應,很容易與《建築法》中的其他罰鍰產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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