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8 題
有關建築師法對於建築師獎懲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建築師未經領有開業證書、未加入建築師公會而擅自執業者,除勒令停業外,並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罰鍰;其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 B 建築師受申誡處分3次以上者,應另受停止執行業務時限之處分;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滿5年者,應廢止其開業證書
- 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建築師懲戒事項,應設置建築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應將交付懲戒事項,通知被付懲戒之建築師,並限於20日內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如不遵限提出答辯或到會陳述時,得逕行決定
- D 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6年,開業證書已逾有效期間未申請換發,而繼續執行建築師業務者,除勒令停業外,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補辦申請;屆期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交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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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專業人士的執業證照已經因為過期而失效,但他仍然繼續執行業務時,法律會將他視為『具備有效身分但行為不當』,進而由同業公會或審議委員會進行紀律審查;還是會將其視為『不具備合法權限』,直接由政府機關進行行政裁罰與取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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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選項 (D) 的錯誤。這題的難點在於罰則條文極其相似,能選對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
證書逾期與無證執業的區分
本題最關鍵的鑑別點在於區分《建築師法》第 43 條與第 43-1 條的差異。根據**《建築師法》第 43-1 條規定,開業證書逾期未換發而繼續執業者,應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補辦。若屆期不遵從者,法律規定是「得按次連續處罰」,而非**選項中所述的「勒令停業」或「交付懲戒」。選項 (D) 不僅罰鍰金額數值錯誤(誤植為 3 萬元),連行政處分的手段也與法條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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