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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9 題

建築師法有關開業規定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 A 領有建築師證書,具有 2 年以上建築工程經驗者,得申請發給開業證書
  • B 開業證書有效期間為 6 年
  • C 建築師申請發給開業證書,應備具申請書載明事項,並檢附建築師證書及經歷證明文件,向內政部提出申請
  • D 申請換發開業證書之程序、應檢附文件、收取規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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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位專業人士具備了國家認可的專業資歷後,若要進一步在特定的行政區域內實際經營業務,您認為統籌全國事務的「中央部會」與管理地方庶務的「基層政府」,哪一個單位更能有效率地執行該地從業人員的日常監督與異動登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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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資格取得」與「執業許可」的權責歸屬。你能一眼看穿選項 (C) 的陷阱,說明你對於行政層級與業務分工的細節觀察入微,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優勢的特質。

開業許可的管轄權責

根據建築師法規定,雖然專業資格的「建築師證書」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發,但若涉及在特定區域實際掛牌、成立事務所的「開業證書」,則是為了落實地方自治管理,必須向執業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本題的鑑別度在於多數考生容易將「中央核發資格」與「地方准予執業」兩者混淆。至於選項 (A) 的 2 年實務經驗、(B) 的 6 年有效期,以及 (D) 由內政部訂定相關換證辦法,皆為法條原文的重要知識點,透過這題你已成功掌握了開業行政程序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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