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5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6 題
營造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許可,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許可後未領得營造業登記證或承攬工程手冊而經營營造業業務者
- B 使用他人之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經營營造業業務者
- C 將營造業登記證書或承攬工程手冊交由他人使用經營營造業業務者
- D 停業期間再行承攬工程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已經通過資格審核但尚未拿到紙本證件就開業』,以及『明知已經被政府勒令停業卻仍繼續施工』,哪一種行為對行政秩序的挑戰程度更為嚴重?為什麼法律會對這兩種行為訂定不同等級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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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營造業法》中處罰級距的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程序違規」與「情節重大之行為」。在法律實務中,處以 100 萬至 500 萬高額罰鍰並廢止許可,通常是針對嚴重破壞執照制度的行為,例如非法借牌(選項 B、C)或是藐視停業處分(選項 D)。這些行為本質上屬於對證照制度穩定性的惡意挑戰,因此處分極重。
行政程序的位階區分
至於選項 (A),其描述的情況是企業雖然已經取得經營「許可」,但在尚未完備最後領證程序前就先行營業。這種行為雖然違法,但在法律評價上屬於程序瑕疵,其對應的罰則在《營造業法》第 55 條,罰鍰金額為 10 萬至 50 萬元,並非題目所述的百萬級重罰。這類考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精確辨析「數字」與「法條行為」的配對關係,難度在於法規中各種罰鍰金額繁雜,若僅憑直覺很容易在相近的行為中產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