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5 題
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2,700 萬元
- B 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9,000萬元
- C 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8倍
- D 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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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為了衡量一家公司能承擔多少工程風險,通常會參考其財務實力並乘上一個「統一的整數倍率」作為上限。在管理各類營造業的邏輯下,你認為主管機關最可能採用的『基準倍數』會是多少?而哪一個選項的數值在比例邏輯上顯得與其他管理標準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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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選出關於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敘述中錯誤的選項。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5條規定:「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由該法條明文可知,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之限額應為其資本額之十倍,選項C稱其為資本額之8倍顯然與法條規定不符,屬於錯誤之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