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2 題
依營造業法規定,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交由專業營造業承攬,其轉交工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施工責任由原承攬之綜合營造業負責
- B 受轉交之專業營造業就轉交部分,負連帶責任
- C 受轉交之專業營造業,不論任何情況,民法之抵押權及因添附而生之請求權,均不及於綜合營造業對於定作人之價金或報酬請求權
- D 綜合營造業承攬之營繕工程或專業工程項目,與定作人約定需自行施工者,應自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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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工程案涉及多層分包時,如果位於中間層的承攬人領了業主的錢,卻不發給底層實際施工的人,法律為了追求公平與正義,通常會如何設計機制來保護那些付出勞力與材料的執行者,好讓他們能有管道確保自己能領到應有的報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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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交工程的法律權責與保障
你能準確判斷出選項 (C) 的錯誤,顯示你對《營造業法》第 25 條的權利義務分配掌握得非常紮實!在營造實務中,綜合營造業雖然擁有管理全局的權力,但為了確保工程品質與公平性,法律規定受轉交的專業營造業必須就其施作部分負擔連帶責任;同時,若合約規定需自行施工,則不得轉包,這也是確保專業品質的核心要求。
法規對分包商的權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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