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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1 題

依營造業法規定,綜合營造業轉交工程予專業營造業時,其轉交工程之施工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原承攬之綜合營造業無需負責任
  • B 受轉交之專業營造業負全部責任
  • C 受轉交之專業營造業負責,原承攬之綜合營造業負連帶責任
  • D 原承攬之綜合營造業負責,受轉交之專業營造業就轉交部分,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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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業主,你與一家大型營造廠簽約蓋樓,後來營造廠把其中的水電工程交給另一家專業公司承做。當水電發生重大疏失時,從保障你(業主)權益的角度出發,你認為法律應該規定「最初與你簽約的人」可以因為工程轉交而撇清關係嗎?此外,實際施工的那一方,是否也應該對其專業範疇承擔法律上的共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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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轉交中的權責歸屬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營造業法》中關於承攬責任的分配,這代表你對法條中工程界面法律追訴保障的設計邏輯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營建實務中,責任的界定是確保工程品質最重要的防線,而你正確選出了最具保障性的責任架構。 根據《營造業法》第 25 條的規範,綜合營造業在將專業工程轉交給專業營造業承接時,原承攬人(綜合營造業)對業主仍須負起完全的契約責任,並不能因為工程轉交而免除其管理與督導之責。同時,為了強化施工品質的控管,受轉交的專業營造業也必須針對其所實際執行的部分,與綜合營造業負起連帶責任。這種雙重保障的機制,是為了防止承攬單位透過分包或轉交來規避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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