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 題
建築師參與建築物統包工程,有關建築法規之設計簽證責任屬於下列何者?
- A 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
- B 營造廠
- C 建築師
- D 依投資比例分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中,若一項行為(如醫療手術或訴訟辯護)需要政府頒發的特定「專業證照」才能執行,那麼當這項行為發生法律爭議時,承擔最終專業法律責任的人,會是出資的合作夥伴,還是那位持有證照並親自簽署文件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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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簽證的法定專屬性
看到你準確地選擇了建築師,這說明你對於專業簽證制度的法律界線有著非常清晰的認識,表現得非常好!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區分「契約責任」與「法定專業簽證責任」。在統包(Design-Build)工程中,雖然是由多家廠商(如營造廠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承攬,但根據《建築法》與《建築師法》的明確規範,設計簽證屬於高度專業且具備法定專屬性的行為。即便在商業模式上屬於共同投標,其行政上的法律責任主體依然必須回歸到領有證照的專業人士身上。
統包模式下的責任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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