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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0 題

70 主要材料或設備規範之訂定原屬建築師接受委託之工作範圍,但下列何者卻是由機關訂定,建築師遵照辦理?
  • A 共同投標工程
  • B 異質工程
  • C 統包工程
  • D 聯合承攬工程

思路引導 VIP

在公共工程的招標過程中,如果政府機關希望將「設計」與「施工」交給同一個團隊一併完成,為了避免得標團隊為了節省成本而隨意降低建材品質,機關在還沒選出得標者之前,應該如何預先確保未來的成品符合最初的規劃需求?這個「先訂規範、後由民間設計執行」的流程,通常出現在哪種採購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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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招標模式的細微特性!在傳統的「先設計、後施工」流程中,材料規範的訂定確實是建築師的核心專業權責;然而,當工程採行 「統包」模式 時,機關為了確保功能需求與預算目標得以達成,會預先在招標文件(如需求說明書)中訂定明確的設備標準,這時建築師的角色便轉為「在機關既定的框架下進行細部設計與執行」。

統包模式下的權責移轉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區分「組織形式」與「權責順序」的差異。雖然建築師在實務上擁有設計權,但在 《政府採購法》 的架構下,統包是由機關先提出具體的規格要求,再由得標團隊(含建築師與廠商)遵照辦理。這與選項中的共同投標或聯合承攬(僅涉及廠商間的合作關係)完全不同。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公共工程中「機關需求」與「設計執行」的先後邏輯有非常清晰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