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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6 題

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下列何項資格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
  • A 監造、維護資格者
  • B 營運管理、監造資格者
  • C 規劃、設計資格者
  • D 施工、監造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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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個工程從無到有的完整生命週期:在營造廠進場挖土、綁鋼筋之前,必須先經過哪些「紙上談兵」的階段,才能確定建築物的樣貌與規格?如果現在營造廠想要「一條龍」包辦所有工作,除了原本的施工專長外,他們還必須補足哪一項最關鍵的專業技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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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綜合營造業以統包方式承攬工程的法定要件。依據營造業法第22條明文規定:「綜合營造業應結合依法具有規劃、設計資格者,始得以統包方式承攬。」由此可知,綜合營造業若要採取統包方式承攬工程,依法必須結合具備規劃與設計資格的對象始得為之。對照題目所給予的各個選項,僅有選項 (C) 完全符合該法條之規範要件,因此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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