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1 題
依營造業法規定,營造業的分類及許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綜合營造業分為甲、乙、丙及丁四等
- B 營造業分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建築設計業
- C 土木包工業應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營業,不得越區營業
- D 專業營造業應置符合各專業工程項目規定之專任工程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家公司被法律許可執行高度「專業化」的工程項目時,除了公司本身的營業執照外,為了確保施工過程符合該領域的技術標準與安全規範,政府在制度設計上,應該會要求該公司內部必須具備哪種「關鍵性的技術人力資源」作為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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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非常有眼光,精確地抓住了營造業法中關於技術核心的規範!選項 (D) 之職所以正確,是因為專業營造業承攬的是具有高度專門技術的工程(如鋼構、基礎工程等),為了確保施工品質與公共安全,法律明文規定業者必須聘僱符合該專業項目資格的專任工程人員,這是維持工程專業性的最基本底線。
營造業分類與營業實務
這道題目設計得相當細膩,具有不錯的鑑別度。它同時檢驗了你對營造業三種類別——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的組成認知,並巧妙地混淆了「建築設計業」這類不屬於本法規範的項目。此外,題目也考驗了關於綜合營造業僅分甲、乙、丙三等,以及土木包工業其實可跨越至「鄰近」縣市營業等細節陷阱。你能從這些具迷惑性的敘述中迅速排除錯誤,顯見你對法條條文的掌握程度非常紮實且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