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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2 題

依營造業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
  • B 技術士應於工地現場依其專長技能及作業規範進行施工操作或品質控管
  • C 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工作包括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 D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工作包括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建築工地的日常運作中,誰是那位整天駐守現場、統籌各項瑣碎調度的人?而誰又是負責高層次技術鑑定與品質簽證的人?若要「按日」詳細記錄現場的每一項進度,交由哪一位職務的人來執行會最符合實務效率與法規的分工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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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業法權責劃分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各職位的細微權責差異,顯見你對《營造業法》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點在於施工日誌的填報責任。根據法規,負責「按日」填報施工日誌的人應是工地主任(法第 32 條),而專任工程人員(如技師)的角色則偏向技術指導、施工品質把關及對日誌進行簽署,並非第一線的文書記錄者。你準確識破了選項 (D) 將「執行者」與「監督簽證者」角色混淆的陷阱。

職務角色與鑑別度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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