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3 題
依營造業法規定,下列何者非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 A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 B 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 C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 D 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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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營造體系中,若將工作性質區分為「具備證照的專業技術簽證」與「確保每日現場所發生的事項皆有詳實紀錄」,這兩者在法律權責的分配上,哪一種更偏向『行政管理』的日常性質,而非『專業技術』的認可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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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 (D) 並非專任工程人員的職責,這代表你對於《營造業法》中各類人員的「權責分工」已有相當紮實且清晰的理解,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核心的觀念。
專任工程人員與工地主任的權責劃分
依據《營造業法》第 35 條,專任工程人員(如技師或建築師)的核心任務在於技術查核、簽章負責以及施工監督。這包含了施工計畫的核定、向主管機關呈報開竣工文件,以及最重要的技術問題解決。而「按日填報施工日誌」在同法第 32 條中,明確規定是工地主任的法定職責。雖然專任工程人員需要定期在日誌上簽章以示查驗,但「填報」這個動作屬於現場行政管理,而非專業技術核定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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