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4 題
下列何者非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應負責辦理之工作?
- A 查核施工計畫書,並於認可後簽名或蓋章
- B 於開工、竣工報告文件及工程查報表簽名或蓋章
- C 督察按圖施工、解決施工技術問題
- D 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營建案場中,有些工作屬於具備特定執照的人員必須親自簽名以示法律責任的「技術審核」;而有些工作則是為了確保現場安全,任何第一線人員在發現問題時都應立即執行的「訊息傳遞」。你認為哪一種工作比較偏向一般的行政聯繫,而非專業技師的專屬法律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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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營造業法》中專任工程人員(如主任技師)的法定職責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清楚分辨專業技術簽證與一般工地管理的差異。
專任工程人員的技術簽證責任
在營建法律體系中,專任工程人員扮演的是技術管理與法律背書的核心角色。根據《營造業法》第 35 條的規範,他們的工作重心在於專業判斷與責任簽章。這包括對施工計畫書的核可、在各階段報告文件上簽署以示負責,以及在現場督察是否按圖施工。選項 (A)、(B)、(C) 均屬於這種高度專業化且涉及法律簽證責任的範疇,是技師無法推卸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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