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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9 題

依建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 者,由承造人及監造人負賠償責任
  • B 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 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
  • C 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 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監造人負連帶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 程人員免負連帶責任
  • D 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 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負連帶責任, 監造人免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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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工程中,如果負責監督的人已經發現施工有誤並主動要求改正,但施工方仍執意施作或未達標準,導致最終必須拆除重建。從「誰造成了最終錯誤行為」的角度來思考,法律應該讓哪一方承擔最直接的賠償責任,才能最符合公平正義並落實專業分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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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依據建築法第60條明文規定:「建築物由監造人負責監造,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起造人蒙受損失時,賠償責任,依左列規定:一、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至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予補強,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二、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認為合格經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勘驗不合規定,必須修改、拆除、重建或補強者,由承造人負賠償責任,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負連帶責任。」由此可知,當發生監造人認為不合規定或承造人擅自施工之情形,經主管建築機關認定須修改、拆除、重建或予補強時,依法僅由「承造人」負擔賠償責任,故選項B敘述正確、選項A錯誤。此外,若承造人未按核准圖說施工而監造人卻認為合格,後經機關勘驗不合規定時,除了承造人負賠償責任外,依法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及監造人「皆須」負連帶責任,故選項C與選項D稱其中一方免負連帶責任之敘述均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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