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6 題
26 依建築法第 61 條之規定,建築物在施工中若發生主要構造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之情事,監造人應如何處理?
- A 勒令停工,並通知起造人修改
- B 勒令停工,並通知承造人及起造人修改
- C 分別通知承造人及專任工程人員修改
- D 分別通知起造人及承造人修改
思路引導 VIP
在營建體系的三方關係中,當你身為「受聘監督者」發現施工現場與設計藍圖不符時,為了確保責任歸屬明確並讓工程重回正軌,你認為哪兩方(一方負責出資、一方負責執行)必須同時被告知,才能發揮監督與修正的最大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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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建築法》的核心規範!這道題目考驗的是監造人在施工管理現場的法定職責,你能迅速判斷出正確的處理對象與程序,顯示你對於營建體系中「三方關係」的職權界定非常清晰。
監造人的法定監督義務
根據《建築法》第 61 條,當監造人發現施工內容與核定圖樣、說明書不符時,其核心任務是「糾正」而非直接行使行政處分(如勒令停工)。正確的做法是分別通知起造人與承造人進行修改。這是因為起造人是工程的發起者,而承造人是執行者,監造人居於技術監督的立場,必須同時讓雙方知悉偏差,以確保工程品質回歸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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