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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3 題

營造業法第 30 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承攬金額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 B 建築物高度 $20$ 公尺以上之工程
  • C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 $10$ 公尺以上之工程
  • D 橋樑柱跨距 $20$ 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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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在評估哪些工程需要強制設置專職的『工地主任』時,通常會考量工程的複雜性與潛在風險。如果你從地下工程對鄰房的影響力來思考,通常會以多少公尺作為『深開挖』或是安全管制的評估分水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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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應置工地主任之法定工程金額或規模標準。根據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18條明文規定:「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對照各選項內容,選項C之敘述與法條第三款完全相符,因此為正確答案。其餘選項皆有誤,選項A之承攬金額應為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而非一千萬元;選項B之建築物高度應為三十六公尺以上,而非二十公尺;選項D之橋樑柱跨距應為二十五公尺以上,而非二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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