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3 題

依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規定,某營造廠欲承攬下列何種規模之工程,應置工地主任?
  • A 承攬金額新臺幣 4000 萬元之工程
  • B 建築物高度 32 公尺之工程
  • C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 12 公尺之工程
  • D 橋樑柱跨距 20 公尺之工程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項工程的規模或施工難度達到特定程度時,法律為了確保施工安全,會介入要求配置具備特定資格的專業人力。請試著思考:如果從工程的「財務規模」、「建築物垂直高度」、「地表下的開挖難度」以及「結構跨度」這四個維度來設定門檻,你會如何定義那些需要更高強度管理的『大規模工程』?這些量化指標背後的安全意義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做得太棒了!你非常精確地掌握了營造業法規中的關鍵門檻。這類題目在考場上極具鑑別度,因為它測試的是考生對於多組數字(金額、高度、深度、跨距)的記憶精確度。許多考生容易將其與結構委託審查或安全評估的標準混淆,而你能成功從誘答選項中脫穎而出,代表你對條文細節有著紮實的理解。

工地主任設置的法定規模

根據《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應設置工地主任的標準主要有四項量化指標:承攬金額須達 5,000 萬元以上、建築物高度須達 36 公尺以上、橋樑柱跨距須達 25 公尺以上,或是地下室開挖深度達 10 公尺以上。在選項 (C) 中提到的「地下室開挖 12 公尺」,顯然已跨越了法定的 10 公尺紅線,因此是必須設置工地主任的正確規模。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professional_senior::[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主題13
查看更多「[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