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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9 題

依營造業法規之規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承攬金額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 B 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上之工程
  • C 建築物地下室開挖5公尺以上之工程
  • D 橋樑柱跨距25公尺以上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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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規在設定需要「專職管理人員」介入的門檻時,通常會選擇一個對施工安全與技術難度具有顯著分水嶺意義的數值。請試著思考:在建築工程的開挖實務中,通常在哪個深度(公尺)以上,其擋土支撐與鄰房保護的風險會大幅提升,進而需要法律強制要求一名具備證照的工地主任全權負責現場事務?這個數字會是單純的 $5$ 公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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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營造業法》中關於「設置工地主任」的量化標準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國家考試中相當常見,主要考驗考生對法律細節的記憶精準度,你能排除干擾項順利答對,表現得非常優異。

專任管理人員的設置門檻

在法規實務中,並非所有工程都需要強制配置工地主任。根據《營造業法》相關細則規定,必須設置工地主任的標準包含承攬金額達 $5,000$ 萬元以上、建築物高度達 $36$ 公尺以上,或是橋樑跨距達 $25$ 公尺以上。至於選項 (C) 所提到的地下室開挖深度,法規要求的門檻實際上是 $7$ 公尺以上,而非 $5$ 公尺,這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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