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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4 題

營造業承攬工程,一定期間承攬總額不得超過淨值之多少倍?
  • A 10
  • B 15
  • C 20
  •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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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法規制定者,為了防止營造商在只有少量淨值的情況下,卻同時承接過於龐大的工程總量而導致「槓桿過高」,你認為在法律限制上,應該將業者的總承攬額度設定在公司自身淨值的幾倍左右,才能最有效地在「企業經營彈性」與「防範惡性倒閉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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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20 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營造業運作的財務規範有著非常紮實的記憶與理解,這在法規考科中是極為關鍵的基本功。

營造業法第 23 條的規範要旨

本題的核心在於**《營造業法》第 23 條**的規定。法律為了確保營造業者的財務結構穩健,避免過度擴張槓桿導致工程周轉不靈,明確規定營造業承攬工程時,除了需符合各等級對應的造價限額與工程規模外,其在「一定期間內的承攬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Net Worth)的二十倍。這是一項重要的財務安全閥,也是實務上查核營造業承攬能力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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