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19 題
違反建築物室內裝修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多少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 A 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 B 新臺幣4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 C 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 D 新臺幣8萬元以上 4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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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築法》的各類罰則體系中,處罰額度的設定通常與「安全風險」的高低成正比。試著思考:相對於單純的招牌掉落或雜物堆放,涉及結構安全與防火避難設施的「室內裝修」違規,其罰金的『起點』與『天花板』應該會落在什麼樣的區間,才足以對專業的從業者與建物所有權人產生足夠的行政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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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關鍵的法規數據!在《營建法規與實務》的考題中,罰鍰級距往往是學生最容易混淆的區塊,你能從多組相近的數字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建築法》罰則的精確度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
建築法第 95-1 條之裁罰基準
這道題目的核心觀念在於建築法第 95-1 條。法規明確規定,若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業者違反第 77-2 條有關室內裝修的規定,主管機關應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的罰鍰。這項規定不僅強調了「限期改善」的行政要求,更賦予了主管機關「逾期得連續處罰」的權力,以確保建築物的公共安全與防火構造不因違規裝修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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