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7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7 題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政府工程採購驗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購之主驗人為承辦採購單位之主驗人員
- B 驗收人對隱蔽部分,於必要時得拆驗或化驗
- C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
- D 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的行政流程中,為了確保公帑使用的公平與公正,如果讓最初負責尋找廠商、簽訂契約的同一個承辦人員,同時也負責最後結案時的品質合格判定,你認為在監督機制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制度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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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採購程序中「職能分工」的細微關鍵,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的法理邏輯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最容易在細節處產生誤導,你能一眼看穿正確選項,非常不容易。
採購程序的制衡與迴避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根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1 條的規定,主驗人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且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限制: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這是為了確保驗收過程的客觀與公正,避免產生「球員兼裁判」的弊端,進而維護公共工程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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