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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1 題
31. 依《著作權法》規定,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係指下列何者?
- A 公開傳輸
- B 公開口述
- C 公開上映
- D 公開播送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寫了一篇優美的詩作,並且決定站在公園的廣場上,親自「用嘴巴朗讀」給經過的民眾聽,這項行為最核心的傳播媒介是什麼?這種行為與透過電視轉播或網路發送郵件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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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的精準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確鎖定關鍵字並選出正確答案,顯見你對於《著作權法》中各項「公開」權利的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在本題中,法律條文定義的關鍵在於「言詞」二字。當我們利用口語、演講或朗讀等方式,將著作內容傳達給現場的公眾時,在法律位階上這被明確界定為「公開口述」。
權利態樣的鑑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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