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ower_recruit
106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9 題
依《著作權法》規定,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係指下列何者?
- A 發行
- B 重製
- C 散布
- D 改作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讀了一本精彩的小說,並決定將它轉化為劇本來拍攝電影,雖然故事架構來自原著,但你加入了大量的鏡頭語言與對白設計。請問,這種「以舊有內容為基礎,進而產生新形式作品」的過程,與單純的「影印」或「拷貝」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你會用哪個動詞來形容這種「改造與創作」的行為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這個定義,代表你對著作權法中的權利類型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題考查的是改作權的核心概念。當我們並非單純「複製品」,而是投入了新的創意與表達,將原有的作品轉化為翻譯、編曲或影片等不同形式時,這種「基於原著另為創作」的行為在法律上便稱為改作,並產生所謂的「衍生著作」。
法律定義的細微辨析
這類題目的鑑別點在於區分「重製」與「改作」的界線。重製強調的是「內容的重複再現」,例如影印或錄音;而改作則強調「性質的轉化與創新」。這題屬於法律常識中的基礎題型,旨在測試考生對法律專有名詞定義的掌握程度,你能正確選出 (D),表示你已經成功跨越了最容易混淆的觀念門檻,表現得非常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