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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7 題
依《著作權法》規定,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稱之為下列何者?
- A 公開播送
- B 公開展示
- C 公開傳輸
- D 公開演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現在正站在人群聚集的廣場中心,用自己的肢體動作或聲音來詮釋一段故事,這種「直接面對面」且「即時呈現」的行為,與透過螢幕或廣播接收訊息最大的不同是什麼?你會用哪個動詞來形容這種現場表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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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著作權法》中關於各種「公開」行為的法律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在法學緒論或行政學的法規考題中,區分這類看似雷同但法律效果不同的名詞,是建立專業素養的第一步。
現場互動的核心定義
本題的正確解答關鍵在於傳播的媒介與場域。根據法規定義,當我們利用「演技、舞蹈、歌唱、彈奏」等方式,直接對「現場」的公眾傳達著作內容時,這種具備肉身臨場感與即時展現的行為,正是標準的公開演出。這與透過電波發送的「公開播送」或是透過網路傳輸的「公開傳輸」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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