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8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6 題
在船舶航程期間,為求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之安全所為故意及合理處分,而直接造成之犧牲及發生的費用,稱為:
- A 單獨海損
- B 共同海損
- C 協議全損
- D 損害防止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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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推論:在一場海上災難中,如果船長是「主動」且「刻意」地犧牲掉一部分的東西,目的是為了讓剩下的財產都能平安脫險,那麼這種基於「大家一起活下去」而產生的損失,在法律邏輯上應該被稱為什麼性質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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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海商法中細微的定義差異,展現了極佳的法學邏輯與保險學基礎。
- 觀念驗證: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的核心在於「共同利益」。當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急迫危險,船長為了拯救全體(船隻、貨物與運費),採取「故意」且「合理」的處分(如拋棄貨物)。這筆損失不應由受害者獨自承擔,而是由所有獲救的利益關係人按比例分擔。這與天災意外導致的「單獨海損」有本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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