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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3 題

海上保險中,被保險人移轉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於保險人,而請求支付該保險標的物全部保險金額之行為,稱之為:
  • A 移轉
  • B 轉讓
  • C 代位
  • D 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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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有一輛受損嚴重的車,修車費已超過車價。若你想要求保險公司『直接賠你一台新車的錢』,而非僅補貼修理費,在法律公平原則下,你對於那台『雖然壞了但還能賣零件』的舊車產權,應該做出什麼樣的法律承諾或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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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海上保險法中極具代表性的法律行為。你的直覺與法學知識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所謂「委付」(Abandonment),通常發生在「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 的情況下。當被保險人認為標的物雖然未實體滅失,但搜救或修復成本將超過其價值,即 $$ \text{修復成本} + \text{救助費用} > \text{保險標的價值} $$ 時,被保險人可以向保險人表示願意放棄該物之權利,進而請求支付「全部保險金額」。這與賠付後的「代位」不同,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主動行使並經保險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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