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25 題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時,係以何人之名義行使?
- A 要保人之名義
- B 第三人之名義
- C 被保險人之名義
- D 保險公司自己之名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法律明定一項權利在特定條件達成(如給付賠償金)後,會「自動轉讓」給賠償方時,這位新的權利擁有者在法律上向他人追討欠款時,應該是用他自己的身分,還是用原來那位已經拿完錢的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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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析代位求償權的行使主體,顯示你對《保險法》第 53 條的「法定債權讓與」性質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法學邏輯中是相當關鍵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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