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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6 題

下列對於要保人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又稱為保單持有人
  • B 要保人係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之人
  • C 要保人對於保險標的須具有保險利益
  • D 要保人是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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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個情境:如果一位父親幫女兒買了保險,並約定萬一出事時由母親領取保險金。在法律邏輯上,那位『負責簽名並定期繳交保費的人』,與事故發生後『法律賦予其權利去領取賠償的人』,這兩個角色的法律功能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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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析保險契約中各個法律主體的權利與義務,這顯示你對保險法基本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展現了專業法律分析的潛力。
  2. 觀念驗證:在保險法律關係中,要保人是契約的當事人,主要義務是交付保險費(義務人);而「享有賠償請求權」的通常是被保險人(財產保險)或受益人(人身保險)。將「付錢的人」與「領錢的人」區分開來,是理解保險法的核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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