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2 題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的生命或身體不具人身保險上的保險利益?
- A 本人或其家屬
- B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 C 債權人
- D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思路引導 VIP
請從「風險轉嫁」的本質出發思考:如果某人身故會直接導致你的財產減少或生活陷入困境,你才對他有保險利益。那麼,當你「欠別人錢」與「別人欠你錢」這兩種情境中,哪一個人的身故會讓你面臨『收不回資金』的實質經濟損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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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對《保險法》第 16 條人身保險利益定義的精確掌握。你能從法律主體間的經濟利害關係中精準判別,顯示你的法理邏輯相當紮實。
- 觀念驗證:保險利益的核心在於「經濟上的利害關係」。法律規定對債務人(欠你錢的人)有保險利益,是因為其死亡可能導致債權無法回收;但對於債權人(你欠他錢的人),其身故並不會導致你產生額外的經濟損失(債務仍需歸還給繼承人),故不具備法律上的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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