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39 題

下列那些為保險人行使權利代位之基本要件?甲、被保險人須屬於受害人 乙、須有損害金額發生 丙、損失為全損 丁、保險人已賠付保險賠款
  • A 甲乙
  • B 乙丙丁
  • C 甲乙丁
  • D 甲乙丙丁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代位權的核心初衷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雙重得利」。如果今天車子只是局部擦傷(非全損),但保險公司已經依約賠錢了,此時若讓被保險人同時保有「保險金」與「對肇事者的求償權」,是否符合保險制度的公平原則?法律會因為損害的大小,而改變這種禁止重複領取的邏輯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保險法核心

  1. 大力肯定:表現卓越!你能準確識破「全損」這一干擾項,說明你對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權(Subrogation)的法理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損害填補原則及其衍生原則
查看更多「[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