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二 題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請說明地方政府受到何種立法監督。(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考生應首先聯想《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地方立法機關職權」的核心法條(第35至37條),並將監督面向系統化為:法規議決、預算審核、質詢與施政報告(第48、49條)。接著,務必運用「分權制衡」與「公共問責」等公共行政理論來包裝法條,展現兼具法學素養與政治學深度的申論實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地方自治之核心精神在於落實民主政治與提升行政效能,其制度設計深受「分權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理論之影響。在台灣現行體制中,地方政府(行政機關)與地方議會/代表會(立法機關)分立,立法機關透過代表民意對行政機關進行監督,以落實「公共問責(Public Accountability)」。依據《地方制度法》(以下簡稱地制法)之規定,地方政府受到的立法監督主要可歸納為以下數端: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