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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四 題

四、同級地方自治團體與地方自治團體之間,若發生權限或事權爭議時,依地方制度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應如何處理?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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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第 2 項關於地方間事權爭議的處理層級,以及《行政程序法》中管轄權爭議的解決機制。除了靜態的法條背誦,必須結合公共行政中的「跨域治理」與「協作治理」理論,論述從「事後上級裁決」轉向「事前水平協調」的必要性,以凸顯申論深度與專業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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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隨著社會政經發展與生活圈的擴大,公共事務往往跨越單一行政區域,產生「跨域溢出效應」(Spillover Effect)。同級地方自治團體間常因地理相鄰、資源競合或管轄權不明確,進而產生權限或事權爭議。從公共行政理論而言,此為「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 IGR)中典型的水平衝突。依據《地方制度法》及相關法規,此類爭議之解決兼具「事後上級裁定」與「事前水平協商」之雙軌機制。以下依三段論法,結合法制規範與協作治理理論進行說明。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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