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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5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一 題

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現行地方立法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職權行使時所引起的府會衝突類型為何?又存在那些制度化調節機制?請分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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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先將核心聚焦於「地方權力分立與制衡」的運作實態。解題需分兩層次:首先歸納府會衝突的具體類型(如預算、法規、人事);其次,精準引述《地方制度法》中的調節機制(如第39條覆議、第40條預算僵局解決)。最後務必導入「協作治理」等行政學理論進行昇華,展現跨學科的論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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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國地方自治體制係採「行政與立法分立」之首長制,地方行政機關(縣市政府)與立法機關(縣市議會)分別由民選產生,具備雙元民主正當性。在此體制下,府會衝突為權力制衡之必然現象。然而,過度的政治角力若導致施政僵局,將嚴重斲傷公共服務之提供。本文以下將依《地方制度法》之規範,剖析府會衝突類型及制度化調節機制,並輔以公共行政理論進行評析。 【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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