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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政府與政治

第 三 題

地方立法機關除了審議預算與行政機關提案事項外,尚有那些影響地方行政機關運作的途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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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應首先定位《地方制度法》中關於地方立法機關職權的具體規範(如第35條的決議權、第48條的質詢權等),接著思考法規外的「非正式政治途徑」(如選民服務、政黨協商)。作答時務必結合「權力分立」、「民主課責」與「協作治理」等理論,並正反辯證這些途徑對地方行政效能與廉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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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地方自治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地方立法機關不僅透過預算審議與法規議決監督行政,更透過多種法定職權與非正式政治途徑,深刻影響地方行政機關之日常運作與政策走向。 【論述】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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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府會關係與監督途徑
💡 地方議會除審議權外,透過法定質詢與非正式政治互動制衡行政。
  • 《地方制度法》第48條:行使質詢權與聽取報告,落實民主課責。
  • 《地制法》第35-37條:議決議員提案與人民請願,主動設定政策議程。
  • 非正式途徑:利用選民服務、行政請託與建設建議款影響資源配置。
  • 理論分析:運用代理人理論、協作治理與肉桶政治進行正反論述。
🧠 記憶技巧:答題架構「法、政、理」:法律職權、政治互動、理論評析。
⚠️ 常見陷阱:僅複述題目已排除的預算與法規權,或遺漏非正式途徑與相關理論分析。
府會關係類型 代理人理論 肉桶政治 協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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