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勞工行政] 就業安全制度
第 二 題
二、請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敘明雇主聘僱本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9 款及第 10 款規定之外國人達十人以上者,應依規定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人數,及其資格條件之規定情形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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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中對於藍領移工(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9、10款)的雇主管理責任。作答時請將結構拆分為「設置人數級距」、「資格條件(三擇一)」及「排除適用對象(海洋漁撈)」三層面,以條列式清晰呈現,並可適時點出此規定的政策目的(如保障移工權益、降低文化適應不良),以提高答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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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為保障在臺從事基層勞力工作(如製造業、營造業等,即《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及第10款)之跨國勞動力生活權益,並落實企業之雇主管理責任,我國《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明定聘僱達一定人數之雇主,須強制設置具備專業資格之「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以協助移工適應生活並減少勞資爭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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