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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8年 [測量製圖] 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四 題

我國現行土地相關法規有關土地徵收補償,係採相當補償,除了地價補償、改良物之補償或遷移、中低收入戶之安置、接連土地之損失補償,尚有營業損失補償。試說明有關營業損失補償部分如何規定?(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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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土地徵收條例》第33條,以及內政部訂定之《土地徵收營業損失補償基準》。作答時應採層次分明的論述,先點出「相當補償」的法理與法源依據,接著說明「補償要件(合法營業+實際營業)」與「補償項目(停業損失、設備搬遷及減損、員工資遣等)」,展現法規熟稔度與實務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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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土地徵收乃國家為公共利益強制剝奪人民財產權,依憲法第15條財產權保障精神,應給予被徵收人「相當補償」。針對徵收造成企業或商號之營運中斷,我國《土地徵收條例》第33條特明定「營業損失補償」,以填補其附帶損失,落實完全補償之法理。 【論述】 一、法源依據與補償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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