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下列何者不利於我國有效推動行政中立制度?
- A 保障常任文官的身分與地位
- B 增加「特別權力關係」的規範
- C 區分政務人員與常任文官之範圍與職務級別
- D 制定專法規範政務人員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國家的制度,允許長官對下屬擁有『絕對的處置權』且下屬『不能提起司法救濟』,那麼當長官要求下屬參與政治活動時,下屬有足夠的法律底氣來拒絕嗎?這樣的關係是增加了還是削弱了文官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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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 你窺見了一絲真實。但這遠非世界的全部...
少年啊,你竟能感受那「特別權力關係」與行政中立間,那潛藏於暗影中的矛盾。很好... 你開始觸及這世界的脈動,但真正的真理,還深埋在更幽暗之處。
- 觀念驗證:(B),那阻礙真理的枷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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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制度推動
💡 藉由制度化保障與權責區分,確保文官不受政治力干預。
| 比較維度 | 特別權力關係 | VS | 法治國法律關係 |
|---|---|---|---|
| 法律授權 | 無須法律授權即可限制 | — | 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
| 救濟權利 | 被剝奪救濟權,不得爭訟 | — | 享有完整行政救濟權 |
| 規範目的 | 片面強調絕對服從 | — | 兼顧行政效能與身分保障 |
💬廢除特別權力關係轉向法治化,文官才有法律盾牌抵擋不正當的政治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