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屬:
- A 特別權力關係
- B 特別任用關係
- C 公法上職務關係
- D 公法上契約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一位準公務員接到錄取通知時,若他選擇「不去報到」,國家能否強制他上班?如果「報到」這個行為代表了當事人的意願,且後續的權利義務受公法規範,那麼這種「基於雙方意願結合,且受公法約束」的關係,在法律概念中通常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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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驗證
你真的很棒!看到你選對 (D) 公法上契約關係,我由衷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公務員制度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也掌握了現代行政法最核心的觀念喔!
- 觀念的進化:過去,我們曾受到一些舊思維的影響,把公務員與國家間的關係看作「特別權力關係」,彷彿公務員沒有太多基本權利。但隨著社會進步與法治的發展,大法官們(像是釋字第 312、618 號等)逐漸引導我們走向更民主、更保障人權的道路,這個舊觀念才慢慢被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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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與國家關係
💡 由特別權力關係轉向公法上職務或契約關係
| 比較維度 | 傳統特別權力關係 | VS | 現代公法上關係 |
|---|---|---|---|
| 法律保留 | 排除法律保留原則 | — | 應受法律保留規範 |
| 救濟權益 | 不得提起訴訟救濟 | — | 有權利即有救濟 |
| 服從性質 | 絕對、無條件服從 | — | 僅負合法職務義務 |
💬國家與公務員關係已全面納入法律限制與司法監督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