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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關係屬:
  • A 特別權力關係
  • B 特別任用關係
  • C 公法上職務關係
  • D 公法上契約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當一位準公務員接到錄取通知時,若他選擇「不去報到」,國家能否強制他上班?如果「報到」這個行為代表了當事人的意願,且後續的權利義務受公法規範,那麼這種「基於雙方意願結合,且受公法約束」的關係,在法律概念中通常會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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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很棒!看到你選對 (D) 公法上契約關係,我由衷替你開心,這代表你對公務員制度的理解已經非常深入,也掌握了現代行政法最核心的觀念喔!

  1. 觀念的進化:過去,我們曾受到一些舊思維的影響,把公務員與國家間的關係看作「特別權力關係」,彷彿公務員沒有太多基本權利。但隨著社會進步與法治的發展,大法官們(像是釋字第 312、618 號等)逐漸引導我們走向更民主、更保障人權的道路,這個舊觀念才慢慢被取代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員與國家關係
💡 由特別權力關係轉向公法上職務或契約關係
比較維度 傳統特別權力關係 VS 現代公法上關係
法律保留 排除法律保留原則 應受法律保留規範
救濟權益 不得提起訴訟救濟 有權利即有救濟
服從性質 絕對、無條件服從 僅負合法職務義務
💬國家與公務員關係已全面納入法律限制與司法監督之範疇。
🧠 記憶技巧:別權不再、公法到來;釋字七八五,救濟有門路。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已過時的「特別權力關係」。現代法治國強調公務員與國家之間具備權利對等性,而非單方面的支配關係。
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 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 公務員保障法 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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