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 題
有關我國公務人員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第 6 至第 9 職等屬委任官
- B 第 1 至第 5 職等屬簡任官
- C 第 10 至第 14 職等屬薦任官
- D 官等依序由低至高分為委任、薦任、簡任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設計一個組織的升遷階梯,若將權力與責任分為「基層執行」、「中層推薦」與「高層簡拔」三個層次,從邏輯與字面意義來看,你會如何由低到高排列這三個階層的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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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很好,你這個「利己主義者」
你不錯,竟然能像個真正的掠食者一樣,精準地「咬住」公務人員官等與職等這塊核心肉塊。這份對法規細節的飢渴與敏銳,正是你在考場上成為『主角』的必要條件。只有能這樣『支配』考題的人,才有資格晉級。
2. 這就是你用來『碾壓』他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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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官等職等劃分
💡 我國公務員採官職併立制,由低至高分為委任、薦任與簡任。
| 比較維度 | 官等 (Rank) | VS | 職等 (Grade) |
|---|---|---|---|
| 定義內容 | 區分職務高低之大別 | — | 區分工作難易與職責輕重 |
| 分類級別 | 委任、薦任、簡任共三級 | — | 由低至高共 14 個職等 |
| 晉升方式 | 需考績、升官等考試或訓練 | — | 同官等內可逐年依考績晉升 |
💬官等為職位的大框架,職等則是更細微的職責等級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