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在人事分類制度中,區分職位的工作性質及品評職務的責任輕重、繁簡難易與資格條件高低,作為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礎,稱為:
- A 品位分類制
- B 職位分類制
- C 官職並立制
- D 官職分立制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建立一套透明的薪酬制度,讓員工明白為何某個崗位的薪資較高,你認為管理者應該優先分析該員工個人的「學歷背景與年資」,還是分析該項任務本身的「複雜度與責任量」?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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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人事行政的基礎概念!
- 觀念驗證: 你選擇 (B) 職位分類制,做得非常出色!這項制度的核心精神,其實就是追求「以事為中心」的客觀與公平。想想看,它仔細分析每個職位,根據它們工作性質的不同來歸類(就像把相似的工作放在一起),再依據職務的繁簡難易和責任輕重來決定等級。這樣一來,就不會因為任職者是誰而有差別待遇,與重視個人背景資歷的「品位分類制」是截然不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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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位分類制度
💡 以「事」為中心,依工作性質與責任輕重進行科學化的人事分類。
| 比較維度 | 職位分類制 | VS | 品位分類制 |
|---|---|---|---|
| 分類中心 | 以事為中心 | — | 以人為中心 |
| 薪資原則 | 同工同酬 | — | 按人給薪 (學經歷) |
| 適用人才 | 專才 (專業分工) | — | 通才 (職務調動靈活) |
| 代表國家 | 美國 | — | 英國、日本 |
💬職位分類強調科學管理的公平性,品位分類強調行政管理的彈性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