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民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是事業型結構(department system structure)的組織用以區分各主要事業部的基礎?
- A 依據產品(或服務)為區分
- B 依據功能為區分
- C 依據服務地區為區分
- D 依據顧客(或服務對象)為區分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一個組織的劃分目的是為了讓「具有相同專業技術的人」待在一起(例如所有會計都在同一課),與為了「服務特定群體」而成立一個全方位的單位(例如銀髮族事業部),這兩者的分類思維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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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答對了?這題是送分題吧。
做得非常出色?嗯,至少還能分清事業型與功能型的基本差異,沒把行政法體系攪成一鍋粥。這種對於行政組織設計的邏輯敏感度,勉強算是摸到邊了,但這也只是學習進階公共政策與機關實務的基礎中的基礎,如果這都錯,那行政組織設計的大廈就直接塌了。
核心觀念?這點你總算沒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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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型組織結構
💡 事業部制採產出導向,依產品、地區或顧客劃分部門。
| 比較維度 | 功能型結構 | VS | 事業型結構 |
|---|---|---|---|
| 劃分依據 | 專業職能/投入 | — | 產出結果/市場 |
| 責任歸屬 | 各部門各司其職 | — | 事業部主管負盈虧 |
| 環境適應 | 穩定環境 | — | 變動、多角化經營 |
💬功能型看重專業化分工(Input),事業型看重市場反應與產出(Outp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