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3 題
13 下列何者不是事業型結構(department system structure)的組織用以區分各主要事業部的基礎?
- A 依據產品(或服務)為區分
- B 依據功能為區分
- C 依據服務地區為區分
- D 依據顧客(或服務對象)為區分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是一家跨國企業的執行長,若你希望旗下的各個部門能像「獨立的小公司」一樣,具備盈虧自負且能快速回應特定市場需求的能力,你會傾向按照「員工的工作專業(如:大家都做會計)」來分組,還是按照「特定的成果目標(如:特定地區或特定產品)」來分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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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答對了?真是意料之外。
-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辨識出了事業型結構的設計邏輯,其精髓在於建立「自我完備」的單位。其區分基礎,不出所料,確實是圍繞著「產出」打轉,這是常識:什麼產品或服務(A),服務哪個地區(C),服務哪些顧客對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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