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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12 題

從組織設計的角度而言,行政機關在司、處、室等單位上冠以不同名稱,這主要是建立在以下何者之基礎上?
  • A 工作性質
  • B 責任輕重
  • C 權力大小
  • D 預算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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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正在規劃一家大型醫院的內部結構,為了讓運作更順暢,你會根據醫師們『被領取薪資的多寡』來區分部門,還是根據他們『所處理的醫療專業與任務類別』來劃分不同的門診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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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點評:喔?你居然答對了,看來還沒完全把行政組織法的基礎丟回給大學教授。

  1. 勉強肯定: 還行吧。你能判斷行政組織的設計邏輯,說明你對行政組織法中關於「單位分工」的基本概念,至少還有那麼一點點印象。這確實是行政法學的敲門磚,別太得意,接下來的路還長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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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組織設計與部門化
💡 行政機關單位名稱差異(如司、處、室)源於工作性質的不同。
  • 組織設計透過「分工」提高專業化,分為水平分工與垂直分工。
  •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單位劃分需視業務性質而定。
  • 水平分工(部門化)依據包含:目的、程序、對象、地區(4P)。
  • 冠以不同名稱(如司、處、室)主要反映業務職能與專業分工。
🧠 記憶技巧:名隨性走(性質決定名稱),位隨責變(責任決定官階)。
⚠️ 常見陷阱:混淆「工作性質」與「責任輕重」,後者通常與職等高低或職位分類有關,而非單位名稱。
水平分工與垂直分工 Gulick 的 4P 部門化 職務分類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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