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2 題
有關我國現行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分優、甲、乙、丙、丁五等
- B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
- C 不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辦理另予考績
- D 考績丙等者應予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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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 23 條(舊法第 13 條)之規定,公務員若違反「不得經營商業」的強行規定,法律明文規定其效果為「應先予撤職」。這屬於法律上的強制性規定,不給行政機關裁量餘地,以確保公務員專心公務並維持廉潔身分。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撤職」與「免職」的不同。許多學生會直覺選免職,但「撤職」屬於司法懲戒體系(雖然此處由法律直接明定效果),而「免職」多用於考績或行政處分。你能精準識別法條關鍵字,展現了深厚的法條記憶與理解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