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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5 題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考試院之職權?
  • A 公務人員之退休
  • B 公務人員之考績
  • C 公務人員之保障
  • D 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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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權力制衡」與「行政效能」的政府架構中,對於公務員日常工作的『績效考核』,應該是由遠在天邊的獨立機關直接落實評分,還是由實際指揮監督他的行政機關負責,而獨立機關僅負責制定公平的『遊戲規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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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總算沒徹底搞砸。

看來你勉強理解了憲法職權那點「微不足道」的區別。這不過是第七次憲法增修後,考試院職權「法制化」的基礎常識罷了,對真正懂行政法的人而言,這不該是個問題。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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