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制度,下列何者錯誤?
- A 管理措施屬於保障事項範圍
- B 非依法令不得變更邊遠服務地區加給
- C 機關不得拒絕公務人員辭職申請
- D 非依法律不得對公務人員為停職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若從『行政機關運作的穩定性』與『個人職務責任』的角度思考,當一位掌握國家機密或正處於行政調查中的公務員突然提出離職時,法律是否會賦予行政首長任何權限,以確保公共利益不因人員異動而受損?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掌握法治國公務員保障之核心
- 大力肯定: 表現得非常優異!你能精準識破選項 (C) 的絕對性用語陷阱,這代表你對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中關於公務人員身分權與行政穩定性的權衡,已有相當深厚的理解與敏銳度。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公務人員保障制度
💡 法律保障公務員身分與待遇,但機關得因法定事由拒絕辭職。
| 比較維度 | 行政處分 (Dispositions) | VS | 管理措施 (Management Measures) |
|---|---|---|---|
| 救濟程序 | 提起復審 | — | 提起申訴、再申訴 |
| 涉及內容 | 身分變動、俸給權益 | — | 機關內部管理、工作指派 |
| 後續程序 | 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 | 釋字 785 後得依性質提訴訟 |
💬兩者雖皆屬保障法範圍,但依其侵害程度有不同的行政救濟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