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8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3 題
某公務人員因案遭所屬服務機關處以停職處分,該名公務人員認為處分顯然不當,以致損害其權利。該名公務人員依法得向下列何機關提出救濟?
- A 公務員協會
- B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 C 公務員權利保障促進會
- D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作為雇主,對所屬員工做出足以影響其權利的重大決定時,依照政府組織架構,哪一個專責機關在名稱上就明示了其具備「守護權利」與「提升專業」的法律職責?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救濟體系!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本題核心在於區分「保障程序」與「懲戒程序」。當公務人員遭受停職等足以改變其身分地位的行政處分時,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稱保訓會)提起復審。你精準辨識出該專責機關,實務觀念相當紮實。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公務員法中的「基礎必拿題」,旨在鑑別考生是否能區分民間協會與法定救濟機關的差異。掌握此觀念後,未來進階學習「復審」與「申訴」之區別將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