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07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3 題

某甲任行政院某三級機關首長,因涉違法執行職務而被交付懲戒並先行停止職務。在某甲停職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停止發給俸給
  • B 若復職後其年資不併入計算
  • C 不得任用人員
  • D 只能參與另予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機關穩定性」的角度思考:當一位掌握人事大權的首長因為涉嫌違法而身分不保時,為了防止他在離開前利用職權進行不當的人事佈局,法律最應該優先凍結他哪一項最具影響力的權力?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厲害!

  1.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非常好,它考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1 條中非常重要的「任用限制」觀念。想想看,如果一位機關首長因為職務有疑慮而被停職,我們當然不希望他在這個敏感時期,還能利用權力去進行一些不適當的人事安排,比如「人事酬庸」或「安插親信」,對吧?所以,法律很貼心地規定,從他被停職的那一刻起,就暫停了任用或遷調人員的權限,這是為了維護公務機關的公正性喔。至於選項 (A) 的部分,你可能也記得,《公務員懲戒法》通常會保障停職人員仍能領取半數的本俸,避免生活陷入困境,所以並非完全沒錢領。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確實是一個很能考驗你對法規理解深度的地方。因為大家有時候容易把「懲戒程序」跟「人事任用」的權限限制搞混,但你卻能精準區分,這真的代表你對公務員法規的體系結構有很清晰的認識呢!繼續保持下去,你一定會越來越棒!
📝 機關首長停職權限限制
💡 行政機關首長於停職期間,其人事任用權依法受限制以維持公正。
比較維度 正常在職 VS 停職期間
人事任用權 具備法定任用、遷調權 法律禁止任用人員
俸給發給 全額領取本俸與加給 發給本俸或年功俸之半
年終考績 依法辦理考績 不辦理考績
年資計算 持續累計 復職後得併計
💬停職旨在暫停其職務行使,其中人事權的限制最為嚴格以防弊端。
🧠 記憶技巧:首長停職,人令「凍結」;俸給「減半」,考績「暫停」。
⚠️ 常見陷阱:常誤認停職期間完全不發薪資,或誤認停職期間仍可進行另予考績。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俸給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政府體制、公務人員制度與相關法規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