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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24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休職期滿,如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晉敘?
  • A 5 年
  • B 4 年
  • C 3 年
  • D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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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務員懲戒制度的設計邏輯中,對於較為嚴重的處分(如『降級』或『休職』後的復職),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觀察期』來限制官職的晉升。若參考法條中關於多數限制效果的規範慣例,這個『基本的法律限制單位』通常是以多久的時間長度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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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掌握得相當精確。

  1. 觀念驗證: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公務員受「休職」處分期滿許其復職者,自復職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這項規定的法理在於:休職除了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外,復職後亦需一段「觀察期」(Rehabilitation period),以落實懲戒之實質效果,維護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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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懲戒:休職效力
💡 休職期間屆滿復職後,受懲戒人於一定期間內限制晉敘與任用。
比較維度 休職 (公懲法§14) VS 降級 (公懲法§15)
處分期間 6個月至3年 永久(降級後起算)
晉敘限制 復職日起 2 年內 處分生效日起 1 年內
升職任用 2 年內不得升職或任用 1 年內不得升職
💬休職對職業生涯的限制期(2年)重於降級與記過(1年)。
🧠 記憶技巧:休職口訣「632」:期間6月至3年,復職後卡2年。
⚠️ 常見陷阱:易將休職復職後的「2年」限制,與記過或降級處分的「1年」限制混淆。
公務員懲戒種類 懲戒處分之追訴時效 懲處與懲戒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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