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 24 題
24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公務員休職期滿,如許其復職,自復職之日起,幾年內不得晉敘?
- A 5 年
- B 4 年
- C 3 年
- D 2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務員懲戒制度的設計邏輯中,對於較為嚴重的處分(如『降級』或『休職』後的復職),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觀察期』來限制官職的晉升。若參考法條中關於多數限制效果的規範慣例,這個『基本的法律限制單位』通常是以多久的時間長度最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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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概念掌握得相當精確。
- 觀念驗證: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 14 條第 2 項第 2 款之規定,公務員受「休職」處分期滿許其復職者,自復職之日起,2 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這項規定的法理在於:休職除了停職期間不發薪給外,復職後亦需一段「觀察期」(Rehabilitation period),以落實懲戒之實質效果,維護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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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休職效力
💡 休職期間屆滿復職後,受懲戒人於一定期間內限制晉敘與任用。
| 比較維度 | 休職 (公懲法§14) | VS | 降級 (公懲法§15) |
|---|---|---|---|
| 處分期間 | 6個月至3年 | — | 永久(降級後起算) |
| 晉敘限制 | 復職日起 2 年內 | — | 處分生效日起 1 年內 |
| 升職任用 | 2 年內不得升職或任用 | — | 1 年內不得升職 |
💬休職對職業生涯的限制期(2年)重於降級與記過(1年)。